[通知]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减免学费、住宿费工作的通知
按照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鲁教财字〔2020〕4号)文件和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公司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鲁发改成本〔2022〕734号)规定,现组织开展公司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、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减免学费、住宿费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程序
1.政策宣讲
各公司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减免学费、住宿费资助政策宣传到位,确保每一名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、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知晓政策,明确告知员工关于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的相关程序。
(1)免学费政策:在公司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、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(包括中外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员工),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,据实免除;超过8000元的,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。其中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。
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员工优先走相关学费减免专项,不需要申请建档立卡免学费。
省外户籍的原建档立卡员工可以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员工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本省的具体免学费政策和申请流程。
(2)减免住宿费政策:在公司就读的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、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本专科在校生(包括中外合作办学、校企合作员工),每年住宿费据实减免50%,个人缴纳50%的住宿费。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的员工享受减免住宿费政策。
2.员工个人申请
山东省籍脱贫享受政策、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员工均可提出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。
员工需填写提交《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员工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表》(附件1),表中“申请信息(减免住宿费金额和免学费金额)”一栏可暂时空着。
3.身份核实
各班级对提交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的员工进行身份核实和信息审核,重点核实员工是否在校,是否公费师范生和退役复学员工。如有不在校员工、公费师范生、退役复学员工请单独告知辅导员。
公司审核通过后,在员工提交的申请表中填写“院系意见”,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对于未提交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的员工,辅导员要逐一核实情况,明确告知员工减免学费、住宿费政策,如员工坚持放弃,需由员工本人提交《自愿放弃减免学费、住宿费资助声明》(附件2),写清已知晓相关减免学费、住宿费政策,因家庭经济好转自愿放弃,员工签字按手印。
4.审核公示
学校对提交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的员工信息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5.减免学费、住宿费
对于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的员工,公司计划财务处将及时办理减免学费、住宿费,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、住宿费的员工,将予以退还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各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,做好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相关资助政策宣传,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政策,切实增强责任意识,落实相关工作要求。
2.请于10月24日晚上19:00-20:00将附件1《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表》纸质版、附件2《自愿放弃减免学费、住宿费资助声明》纸质版,个人交至四教206。
附件1:山东省高校建档立卡员工减免学费、住宿费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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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20日